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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大安沙雕音乐季 摄影活动简章

更新日期:2017-07-17 9338
2017大安沙雕音乐季 摄影活动简章

为了行销大台中海线之美,鼓励民众到台中海线地区观光旅游,欣赏海线特有的艺术文化和美丽景致,欢迎各位摄影高手运用镜头补捉拍摄海线地区的风光美景、大安滨海国际沙雕展美丽的一瞬间,一起推广台中海线之美,留下永恒的一刻。

一、「2017大安沙雕音乐季」摄影活动简章
二、主办单位: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
三、执行单位:高碲设计传播有限公司
(一)    徵件日期:即日起至7/19止,以邮戳为凭。
(二)    参赛资格:全国各界爱好摄影人士,均欢迎自由参加。
(三)    作品题材: 
主题1:
拍摄台中市梧栖、清水、大甲、大安海线特有的艺术文化和美丽景致的风景,或於大安沙雕音乐季活动现场拍摄沙雕雕塑过程及沙雕成品亦可;透过照片行销台中海线之美。
主题2:
主办单位订於106年7月16日(日)大安沙雕音乐季活动会场将邀请3名模特儿穿着婚纱,结合现场沙雕作品及沙滩美景,拍摄婚纱作品,拍摄期间为当日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。
(四)    参赛办法:
1.    数位原始档规格须为有效画素1,020万(3,872×2,592)画素以上。参赛作品须冲印6×8寸照片(不得格放)背面黏贴报名表,与原始图档光碟一同寄往参赛。
2.    数位影像软体作脏点修除、颜色饱和度或明亮度调整,惟不得以图层、合成、插点放大、删修背景或图面方式处理数位影像。
3.    数位相机拍摄者需缴交原始档NEF或RAW档,及转存为TIFF或JPG(最佳品质)另建资料夹储存,并确保可在PC上开启。
4.    图档如经数位影像软体处理,应另建资料夹储存,不得覆盖原始档案。
5.    每件作品背面须浮贴报名表,并详填各项资料;报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。
(五)    收件方式
1.    截止日期:即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止,邮戳为凭,逾时恕不受理。
2.    参选作品请寄至:参选作品一律挂号邮寄,不接受亲送,台中市南屯区文心南五路一段632号,大安沙雕音乐季活动小组收,参赛作品一律挂号邮寄,以邮戳为凭。
3.    报名文件须包含:
(1)    参选作品,需符合作品规格规范。
(2)    报名表请黏贴於参选作品背面。
(3)    签署着作权转让同意书。
(4)    作品电子档(含光碟)。
4.    联络电话:04-23800592 
5.    邮寄、宅配送件者,请将参选作品包装妥善,如於邮寄运送途中损坏或遗失,由寄件人及运送单位自行负责。同一参赛者请将作品分类包装合并置於同一信封袋内邮寄。
(六)    奖项及奖额:
主题1:
  优选: 6名,每名1万
  佳作:10名,每名5千
入选:15名,每名2千
主题2:
  优选:3名,每名7千
  佳作:5名,每名4千
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,主办单位将替得奖者申报或代扣中奖所得税。
(七)    评审方式
邀请相关领域之摄影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团队,预计於2017年7月26日前完成评审。
(八)    得奖公布、颁奖时间:
1.    比赛结果:2017年7月27日12时前揭晓公布於活动网页,并陆续电话通知得奖者 (未得奖者不另行通知)。
2.    颁奖时间:2017年7月29日(暂定),实际时间依主办单位公告为主。
3.    颁奖地点:大安滨海乐园 (暂定)
4.    领取方式:得奖者请复印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并携带至现场,会後缴交身分证影本,现场签收领取奖金。(身分证明文件仅做报税之用)
(九)    注意事项:
1.    参赛作品须符合本摄影比赛主题、规格及相关规范;否则不予评审。
2.    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之原创与版权所有(未参加过其他比赛得奖或公开发表使用过的作品),作品着作权有争议、已被买断者请勿参赛;不得以翻拍、拷贝、合成、剽窃、抄袭他人或违反社会善良风俗作品参赛,如有违反情事经查证属实者,取消其参赛、得奖资格,并追缴奖金及奖状,奖项不递补。违者除自负法律责任外,就主办单位所受的损害并负赔偿之责。
3.    着作权约定:得奖作品,着作权归主办单位,主办单位得不限地点、时间、次数、方式等使用於「非营利目的」之公务用途,但着作者得以其原作物之复制品,自由使用发行,不受主办单位约束。
4.    参赛作品於邮寄运送途中损坏或遗失时,由寄件人及运送单位自行负责;对收件时完好的参赛作品主办单位负保管之责,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损坏或遗失者,主办单位不负赔偿之责。
5.    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研究、摄影、宣传、网页制作、展览、出版以及出版品贩售等权利,作者不得异议。
6.    经公布得奖之作品,得奖人不得要求取消得奖资格。各奖项之奖金,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。
7.    参选作品恕不退件,由主办单位留存,请自行保留备份。
8.    凡参赛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简章之各项规定。本简章若未尽事宜,主办单位得随时解释、修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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