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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大安沙雕音樂季 攝影活動簡章

更新日期:2017-07-17 9344
2017大安沙雕音樂季 攝影活動簡章

為了行銷大臺中海線之美,鼓勵民眾到臺中海線地區觀光旅遊,欣賞海線特有的藝術文化和美麗景致,歡迎各位攝影高手運用鏡頭補捉拍攝海線地區的風光美景、大安濱海國際沙雕展美麗的一瞬間,一起推廣臺中海線之美,留下永恆的一刻。

一、「2017大安沙雕音樂季」攝影活動簡章
二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
三、執行單位:高碲設計傳播有限公司
(一)    徵件日期:即日起至7/19止,以郵戳為憑。
(二)    參賽資格:全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,均歡迎自由參加。
(三)    作品題材: 
主題1:
拍攝臺中市梧棲、清水、大甲、大安海線特有的藝術文化和美麗景致的風景,或於大安沙雕音樂季活動現場拍攝沙雕雕塑過程及沙雕成品亦可;透過照片行銷臺中海線之美。
主題2:
主辦單位訂於106年7月16日(日)大安沙雕音樂季活動會場將邀請3名模特兒穿著婚紗,結合現場沙雕作品及沙灘美景,拍攝婚紗作品,拍攝期間為當日下午2點30分至5點30分。
(四)    參賽辦法:
1.    數位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1,020萬(3,872×2,592)畫素以上。參賽作品須沖印6×8吋照片(不得格放)背面黏貼報名表,與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。
2.    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、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,惟不得以圖層、合成、插點放大、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。
3.    數位相機拍攝者需繳交原始檔NEF或RAW檔,及轉存為TIFF或JPG(最佳品質)另建資料夾儲存,並確保可在PC上開啟。
4.    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,應另建資料夾儲存,不得覆蓋原始檔案。
5.    每件作品背面須浮貼報名表,並詳填各項資料;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。
(五)    收件方式
1.    截止日期:即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止,郵戳為憑,逾時恕不受理。
2.    參選作品請寄至:參選作品一律掛號郵寄,不接受親送,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五路一段632號,大安沙雕音樂季活動小組收,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,以郵戳為憑。
3.    報名文件須包含:
(1)    參選作品,需符合作品規格規範。
(2)    報名表請黏貼於參選作品背面。
(3)    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。
(4)    作品電子檔(含光碟)。
4.    聯絡電話:04-23800592 
5.    郵寄、宅配送件者,請將參選作品包裝妥善,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,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。同一參賽者請將作品分類包裝合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。
(六)    獎項及獎額:
主題1:
  優選: 6名,每名1萬
  佳作:10名,每名5千
入選:15名,每名2千
主題2:
  優選:3名,每名7千
  佳作:5名,每名4千
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,主辦單位將替得獎者申報或代扣中獎所得稅。
(七)    評審方式
邀請相關領域之攝影專家代表組成評審團隊,預計於2017年7月26日前完成評審。
(八)    得獎公佈、頒獎時間:
1.    比賽結果:2017年7月27日12時前揭曉公佈於活動網頁,並陸續電話通知得獎者 (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)。
2.    頒獎時間:2017年7月29日(暫定),實際時間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。
3.    頒獎地點:大安濱海樂園 (暫定)
4.    領取方式:得獎者請複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攜帶至現場,會後繳交身分證影本,現場簽收領取獎金。(身分證明文件僅做報稅之用)
(九)    注意事項:
1.    參賽作品須符合本攝影比賽主題、規格及相關規範;否則不予評審。
2.    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(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),作品著作權有爭議、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;不得以翻拍、拷貝、合成、剽竊、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,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參賽、得獎資格,並追繳獎金及獎狀,獎項不遞補。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就主辦單位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。
3.    著作權約定:得獎作品,著作權歸主辦單位,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、時間、次數、方式等使用於「非營利目的」之公務用途,但著作者得以其原作物之複製品,自由使用發行,不受主辦單位約束。
4.    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,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;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,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。
5.    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、攝影、宣傳、網頁製作、展覽、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,作者不得異議。
6.    經公佈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各獎項之獎金,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
7.    參選作品恕不退件,由主辦單位留存,請自行保留備份。
8.    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本簡章若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、修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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