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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臺中旅宿業創意行銷能量蓄積提案計畫

更新日期:2021-07-16 42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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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
新冠肺炎疫情致國人暫緩旅遊規劃,衝擊觀光產業甚鉅,為鼓勵本市合法旅宿業者於疫情期間盤點資源,為疫後觀光振興行銷宣傳預作準備,爰規劃執行旨揭計畫,鼓勵業者發揮創意,群策群力研提疫後振興行銷、產品開發、服務品質提升等計畫,積極蓄積本市旅宿未來行銷量能。

二、辦理單位
  1. 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
  2. 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


三、參與資格
本市合法立案之旅宿業者均可提案參與,每ㄧ提案單位以申請1案為限。

四、計畫主題

可為疫後行銷、營運維管升級、產品開發及其他可提升旅宿行銷暨營運量能之相關計畫。

五、執行期程

  1. 受理提案
  • 自110年7月1日(四)起至110年7月16日(五)17:00止,紙本送件以郵戳或簽收日為憑,線上送件者以電子郵件寄送時間為憑。
  • 資料提交方式
開放紙本及線上送件,請擇一方式提交資料。
紙本送件:請郵寄或親送「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旅遊行銷科」,地址:42007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。
     2.公佈審查結果:110年7月底前。

六、提交資料
  1. 資格證明:合法旅宿業登記證明文件(影本)1份
  2. 申請書:1份,如附件ㄧ。
  3. 提案計畫書:
  • 紙本送件者請提供一式7份及電子檔案1份;線上收件者則請提供電子檔案1份。
  • 內容至少包含計畫目的、方案構想、可行性分析、人力規劃、執行期程、經費規劃、預期效益等,詳參附件二(計畫書大綱)。
  • 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,編列頁碼,雙面列印、左側裝訂;倘為圖說,可為A3輸出。

七、審查作業
  1. 採書面審查,由本局及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,就各提案單位之提案計畫書進行審查。
  2. 採競爭型評審,經審查合格者,方得列為獎勵對象。

八、審查標準
  1. 計畫內容之創意性,占比25%。
  2. 執行規劃之可行性及預期效益,占比65%。
  3.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,占比10%。

九、計畫獎勵
  1. 本計畫提供獎金,每案最高金額為新臺幣3萬元,實際核定金額、名額、獎項,依審查結果而定,主辦單位保有調整權利。
  2. 計畫獎金依旅宿業核准設立房間數區分如下:
  • A組:房間數1至49間
優等:100名,獎金新臺幣2萬元。
佳作:若干名,獎金新臺幣1萬元。
  • B組:房間數50間以上
優等:40名,獎金新臺幣3萬元。
佳作:若干名,獎金新臺幣1萬5千元。
    3.計畫執行獎勵金:
為鼓勵計畫實際執行,提升本市旅宿業未來行銷量能及營運績效,獲選單位於110年12月15日前依獲選計畫提送執行成果資料,內容應包含短期部分(110年8月至12月)執行工作項目及效益,並全部執行完成者,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前25名,每案可獲執行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。
 
連絡電話:04-22289111 #58314、58316、583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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